教師資格審查專區
教育部來函相關公文
教育部109年6月12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079335號:有關教師借調期間,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得否視為返校義務授課,並採計相關年資案 。📄
教育部106年2月21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150406號: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應符合「公開」之規定 。📄📃
教育部105年6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030648號函:教師產學合作擬技術報告送審,該產學合作案之執行期間跨列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前後之認列疑義。📄
教育部103年1月9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184947號函:有關教師升等著作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教育部102年5月13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066733號函:有關送審教師資格其國外大學專任教師年資如經採計,其在國外任教期間所為專門著作之採計方式,詳如說明。📄
教育部101年12月4日臺學審字第1010231007號函:檢送「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規定案例(88年~99年)舉要」。📄
教育部101年11月8日臺學審字第1010193008號函:舊制教師如曾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且繼續任教者,可視為教學未中斷,仍得適用舊制升等辦法之規定。
教育部101年1月5日臺學審字第1000236129-D號函:「因應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升等評審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教育部100年12月28日臺學審字第1000232861號函: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部複審之教師資格審查表區分為甲、乙兩式。📄
教育部100年9月8日臺陸字1000164032號函:為維護國家主權,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必須掛名「Taiwan」或「R.O.C.」,如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 」,一概不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